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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ROHS2.0
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,它的全稱是《關于限制在電子電氣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)。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,主要用于規(guī)范電子電氣產(chǎn)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,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(huán)境保護。該標準的目的在于消除電器電子產(chǎn)品中的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和多溴二苯醚(注意:PBDE正確的中文名稱是指多溴二苯醚,醚是錯誤的說法)共6項物質,并重點規(guī)定了鎘的含量不能超過0.01%。
(ROHS指令)2011/65/EU
歐洲RoHS 2011/65/EU要求檢測的項目為6項,指令生效為RoHS指令。
RoHS檢測項目有 鉛(Pb),鎘(Cd),汞(Hg),六價鉻(Cr6+),(PBBs)和多溴二苯醚(PBDEs)。
關于DIBP,BBP,DBP,DEHP等項目該指令僅提到在后續(xù)優(yōu)先評估是否列入管控,未強制要求生產(chǎn)商進行檢測。
歐盟議會及歐盟會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《公報》上發(fā)布了《廢舊電子電氣設備指令》(簡稱《WEEE指令》)和《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》(簡稱《RoHS指令》)
《RoHS指令》和《WEEE指令》規(guī)定納入有害物質限制管理和報廢回收管理的有類102種產(chǎn)品,前七類產(chǎn)品都是我國主要的出口電器產(chǎn)品。包括大型家用電器、小型家用電器、信息和通訊設備、消費類產(chǎn)品、照明設備、電器電子工具、玩具、休閑和運動設備、設備(被植入或被感染的產(chǎn)品除外)、監(jiān)測和控制儀器、自動售賣機。
2008年12月3日,歐盟發(fā)布了WEEE指令(2002/96/EC)和RoHS指令(2002/95/EC)的修訂提案。本次提案的目的是創(chuàng)造更好的法規(guī)環(huán)境,即簡單、易懂、有效和可執(zhí)行的法規(guī)。RoHS指令修訂的主要內容有:
1. 改變了法律用詞,澄清了指令的范圍和定義;
2. 引入產(chǎn)品的CE標志以及EC合格聲明;
3. 分階段將器械、控制和儀器納入到RoHS指令的范疇;
限制的六種有害物質沒有變化,但四種物質——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(DIBP)、鄰苯二甲酸(2-乙基己基酯)(DEHP)、鄰苯二甲酸丁芐酯(BBP)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——要求進行優(yōu)先評估,以便考察將來是否納入限制物質的范疇
RoHS2.0標準要求及更新時間?
一、什么是ROHS2.0
RoHS2.0是RoHS-2002/95/EC的升級版本,該修訂指令于2015年發(fā)布后,已被歐盟各國成員國迅速轉入各國的法規(guī)并執(zhí)行,且約定2019年7月22日起,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(chǎn)品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;
同時,CE作為歐洲強制認證標志,新RoHS2.0指令符合性已被并入CE標志認證的一部份。即進入所有歐洲產(chǎn)品均需CE-RoHS認證。
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,頒布于2003年,全稱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,《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,主要用于規(guī)范電子電氣產(chǎn)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,使之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(huán)境保護。ROHS 指令,限制使用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(PBB)和多溴二苯醚(PBDE)等六種有害物質……
什么是ROHS2.0
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,它的全稱是《關于限制在電子電氣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)。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,主要用于規(guī)范電子電氣產(chǎn)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,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(huán)境保護。該標準的目的在于消除電器電子產(chǎn)品中的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和多溴二苯醚(注意:PBDE正確的中文名稱是指多溴二苯醚,醚是錯誤的說法)共6項物質,并重點規(guī)定了鎘的含量不能超過0.01%。
(ROHS指令)2011/65/EU
歐洲RoHS 2011/65/EU要求檢測的項目為6項,指令生效為RoHS指令。
RoHS檢測項目有 鉛(Pb),鎘(Cd),汞(Hg),六價鉻(Cr6+),(PBBs)和多溴二苯醚(PBDEs)。
關于DIBP,BBP,DBP,DEHP等項目該指令僅提到在后續(xù)優(yōu)先評估是否列入管控,未強制要求生產(chǎn)商進行檢測。
歐盟議會及歐盟會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《公報》上發(fā)布了《廢舊電子電氣設備指令》(簡稱《WEEE指令》)和《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》(簡稱《RoHS指令》)
《RoHS指令》和《WEEE指令》規(guī)定納入有害物質限制管理和報廢回收管理的有類102種產(chǎn)品,前七類產(chǎn)品都是我國主要的出口電器產(chǎn)品。包括大型家用電器、小型家用電器、信息和通訊設備、消費類產(chǎn)品、照明設備、電器電子工具、玩具、休閑和運動設備、設備(被植入或被感染的產(chǎn)品除外)、監(jiān)測和控制儀器、自動售賣機。
2008年12月3日,歐盟發(fā)布了WEEE指令(2002/96/EC)和RoHS指令(2002/95/EC)的修訂提案。本次提案的目的是創(chuàng)造更好的法規(guī)環(huán)境,即簡單、易懂、有效和可執(zhí)行的法規(guī)。RoHS指令修訂的主要內容有:
1. 改變了法律用詞,澄清了指令的范圍和定義;
2. 引入產(chǎn)品的CE標志以及EC合格聲明;
3. 分階段將器械、控制和儀器納入到RoHS指令的范疇;
限制的六種有害物質沒有變化,但四種物質——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(DIBP)、鄰苯二甲酸(2-乙基己基酯)(DEHP)、鄰苯二甲酸丁芐酯(BBP)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——要求進行優(yōu)先評估,以便考察將來是否納入限制物質的范疇
范圍
設備:ROHS 2.0與其它限用物質要求
● 2011年7月1日,ROHS 2.0(2011/65/EU)正式在歐盟公報上發(fā)布,并將于20天后正式生效。
● 相對原ROHS指令2002/95/EC,ROHS 2.0的變化在于其將包括設備在內的所有電子電氣產(chǎn)品納入管控范圍。
● 考慮到ROHS 2.0對設備提出的新要求,世界器械制造商G公司和P公司已開始對ROHS及其它限用物質展開排查和管控。
ROHS 2.0主要內容如下:
— 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:
— 將及設備納入ROHS管控范圍;
— 增加第11類產(chǎn)品,即不被原先10類產(chǎn)品涵蓋的其他電子電氣設備;
— 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,但選定4種有有害物質(HBCCD、DEHP、DBP和BBP)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。 — 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識要求。
ROHS 2.0管控的設備包括:
— 利用電能工作且符合歐盟指令93/42/EEC 療設備定義的設備;
— 利用電能工作且符合歐盟指令98/79/EC中體外設備定義的設備。
rohs分析儀包含了氣象色譜(GC)、液相色譜(HPLC)、離子色譜(IC)、制備液相色譜、薄層色譜(TLC/TLCS)、毛細管電泳/電色譜(CE/CEC)、凝膠色譜(GPC)、超臨界流體色譜(SFC)、高速逆流色譜等儀器設備。
質譜類包括氣質聯(lián)用(GC-MS)、液質聯(lián)用(LC-MS)、等離子體質譜、ICP-MS)、氣體質譜、生物質譜、無機質譜儀(Inorganic-MASS)、有機質譜儀(Organic-MASS)、其他質譜、核磁共振儀、電子順磁共振波譜(ESR)、能譜儀、衍射儀、激光光散射儀、飛行時間質譜、氦質譜檢漏儀等。
電化學類分析儀包括自動電位滴定儀、電化學工作站、電導率儀、溴指數(shù)儀、電泳儀、電位分析儀、離子測定儀、電解質分析儀、極譜儀、庫侖儀、ORP測定儀等。
元素類分析儀包括ROHS指令分析儀、鹵素分析儀、氣體元素分析儀、材料分析儀、金屬元素分析儀、定氮儀、測汞儀、碳硫分析儀、硫氮儀、/氨測定儀、氧分析儀、碳氫儀、測氡儀、碳硅分析儀等。
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,它的全稱是《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)。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,主要用于規(guī)范電子電氣產(chǎn)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,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(huán)境保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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