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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ROHS2.0
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,它的全稱是《關于限制在電子電氣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)。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,主要用于規(guī)范電子電氣產(chǎn)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,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(huán)境保護。該標準的目的在于消除電器電子產(chǎn)品中的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和多溴二苯醚(注意:PBDE正確的中文名稱是指多溴二苯醚,醚是錯誤的說法)共6項物質(zhì),并重點規(guī)定了鎘的含量不能超過0.01%。
(ROHS指令)2011/65/EU
歐洲RoHS 2011/65/EU要求檢測的項目為6項,指令生效為RoHS指令。
RoHS檢測項目有 鉛(Pb),鎘(Cd),汞(Hg),六價鉻(Cr6+),(PBBs)和多溴二苯醚(PBDEs)。
關于DIBP,BBP,DBP,DEHP等項目該指令僅提到在后續(xù)優(yōu)先評估是否列入管控,未強制要求生產(chǎn)商進行檢測。
歐盟議會及歐盟會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《公報》上發(fā)布了《廢舊電子電氣設備指令》(簡稱《WEEE指令》)和《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(zhì)指令》(簡稱《RoHS指令》)
《RoHS指令》和《WEEE指令》規(guī)定納入有害物質(zhì)限制管理和報廢回收管理的有類102種產(chǎn)品,前七類產(chǎn)品都是我國主要的出口電器產(chǎn)品。包括大型家用電器、小型家用電器、信息和通訊設備、消費類產(chǎn)品、照明設備、電器電子工具、玩具、休閑和運動設備、設備(被植入或被感染的產(chǎn)品除外)、監(jiān)測和控制儀器、自動售賣機。
2008年12月3日,歐盟發(fā)布了WEEE指令(2002/96/EC)和RoHS指令(2002/95/EC)的修訂提案。本次提案的目的是創(chuàng)造更好的法規(guī)環(huán)境,即簡單、易懂、有效和可執(zhí)行的法規(guī)。RoHS指令修訂的主要內(nèi)容有:
1. 改變了法律用詞,澄清了指令的范圍和定義;
2. 引入產(chǎn)品的CE標志以及EC合格聲明;
3. 分階段將器械、控制和儀器納入到RoHS指令的范疇;
限制的六種有害物質(zhì)沒有變化,但四種物質(zhì)——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(DIBP)、鄰苯二甲酸(2-乙基己基酯)(DEHP)、鄰苯二甲酸丁芐酯(BBP)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——要求進行優(yōu)先評估,以便考察將來是否納入限制物質(zhì)的范疇
RoHS指令要求于2006年7月1日起,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含有鉛、鎘、、六價鉻、多溴、多溴醚等六種有害物質(zhì)的電子電氣設備。
RoHS2.0實際是RoHS指令的修正版,俗稱RoHS2.0
其主要內(nèi)容如下:
1.將原先WEEE指令的附錄I和IA新增為RoHS的兩個附錄;
2.自2014年1月1日到2019年1月1日,逐步將設備和設備納入RoHS的管制范圍;
3.制造商需在產(chǎn)品上市銷售之前制訂EC符合性聲明并加貼CE標志,且在電子電氣產(chǎn)品上市之后,必須保留相關技術文件和EC符合性聲明至少十年;
4.如果附錄III中列舉的物質(zhì)(如HBCDD、DEHP、BBP和DBP等)因使用對人體健康或環(huán)境造成無法承受的危害,則將依據(jù)REACH法規(guī)第69至72條的規(guī)定進行評估,進一步將此物質(zhì)列入附錄IV的限用物質(zhì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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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HS2.0新標準限值是多少
限值(以均質(zhì)材料計,wt%)
鉛0.1%
汞0.1%
鎘0.01%
六價鉻0.1%
(PBB)0.1%
醚(PBDE)0.1%
鄰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已)酯(DEHP)0.1%
鄰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0.1%
鄰苯二甲酸丁芐酯(BBP)0.1%
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(DIBP)0.1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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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圍
設備:ROHS 2.0與其它限用物質(zhì)要求
● 2011年7月1日,ROHS 2.0(2011/65/EU)正式在歐盟公報上發(fā)布,并將于20天后正式生效。
● 相對原ROHS指令2002/95/EC,ROHS 2.0的變化在于其將包括設備在內(nèi)的所有電子電氣產(chǎn)品納入管控范圍。
● 考慮到ROHS 2.0對設備提出的新要求,世界知名器械制造商G公司和P公司已開始對ROHS及其它限用物質(zhì)展開排查和管控。
ROHS 2.0主要內(nèi)容如下:
— 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:
— 將及設備納入ROHS管控范圍;
— 增加第11類產(chǎn)品,即不被原先10類產(chǎn)品涵蓋的其他電子電氣設備;
— 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(zhì),但選定4種有有害物質(zhì)(HBCCD、DEHP、DBP和BBP)作為限制物質(zhì)的候選。 — 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識要求。
ROHS 2.0管控的設備包括:
— 利用電能工作且符合歐盟指令93/42/EEC 療設備定義的設備;
— 利用電能工作且符合歐盟指令98/79/EC中體外設備定義的設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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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HS2.0標準要求及更新時間?
一、什么是ROHS2.0
RoHS2.0是RoHS-2002/95/EC的升級版本,該修訂指令于2015年發(fā)布后,已被歐盟各國成員國迅速轉(zhuǎn)入各國的法規(guī)并執(zhí)行,且約定2019年7月22日起,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(chǎn)品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;
同時,CE作為歐洲強制認證標志,新RoHS2.0指令符合性已被并入CE標志認證的一部份。即進入所有歐洲產(chǎn)品均需CE-RoHS認證。
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,頒布于2003年,全稱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,《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,主要用于規(guī)范電子電氣產(chǎn)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,使之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(huán)境保護。ROHS 指令,限制使用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(PBB)和多溴二苯醚(PBDE)等六種有害物質(zhì)……
RoHS2.0是舊RoHS的升級版本。新RoHS和舊RoHS的差別:舊RoHS為2002/95/EC指令 只有RoHS檢測 自愿性,買家要求
新RoHS為2011/65/EU指令 屬于CE認證的一部分 直接進入歐洲產(chǎn)品需要有RoHS2.0認證(CE-RoHS認證),新RoHS有RoHS檢測+RoHS認證(RoHS+RoHS測試報告)新指令2011/65/EU(ROHS 2.0)以取代2002/95/EC 新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。(注意!此
新RoHS樣板2011/65/EU指令CE樣板
新RoHS樣板2011/65/EU指令CE樣板
處所指的"生效"是指RoHS2.0指令對各歐盟成員國從2011年7月21日開始生效,各成員國必須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的時間內(nèi)完成把RoHS2.0指令轉(zhuǎn)換能各成員國內(nèi)部法規(guī)的工作!而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這段轉(zhuǎn)換期,各企業(yè)仍只需遵守2002/95/EC指令。)
http://hltgytc.cn